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制,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在广西境内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,可申请成为广西上市公司协会会员。
第八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二名,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。会员代表由会员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秘书担任。
会员更换会员代表,须向协会书面报告。经理事会确认后,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会员在协会的职务。
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(三)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
(四)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;
(五)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;
(六)对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七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;
(四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协会反映情况,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;
(七)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,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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