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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上市公司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“广西上市公司协会”(以下简称协会),英文全称THE LISTED COMPANIES ASSOCIATION OF GUANGXI,缩写LCAGX。

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广西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,是非营利性、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。

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,推动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和规范运作,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,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蹉商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。

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(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)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区民政厅(以下简称民政厅)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7号石油大厦14楼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协助证券监管部门组织会员执行国家有关证券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并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等自律性管理制度,进行自律性管理;

(二)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向广西证监局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、建议和要求;

(三)组织会员单位的董事、监事、董秘及高管人员的培训、考核和认定;

(四)监督、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,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;

(五)收集、整理上市公司信息,为会员提供上市咨询服务;

(六)开展上市公司业务的国际、国内考察和交流;

(七)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联系,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依法保障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(八)根据广西证监局的要求或委托,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;

第三章 会 员

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制,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在广西境内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,可申请成为广西上市公司协会会员。

第八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二名,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。会员代表由会员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秘书担任。

会员更换会员代表,须向协会书面报告。经理事会确认后,继任会员代表可以继任会员在协会的职务。

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
(三)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
(四)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;
(五)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;
(六)对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
(七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执行协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协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;
(四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协会反映情况,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;
(七)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,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。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
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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